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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忆的成名作《雨,沙沙沙》于1980年发表于《北京文艺》第六期,故事写了一个向往美好爱情的姑娘雯雯对爱情和美梦的渴望,并在一个小雨沙沙的夜晚遇着了一个神秘而可靠的小伙子。
情节非常简单,也不具备优秀小说的要素。
但是在冰雪初消的中国大地能够唱出邓丽君的歌,主题超前,成名有其道理。
王安忆的代表作《小鲍庄》和《叔叔的故事》,从艺术的角度上来说,比其成名作高多了。
《小鲍庄》属时代的产物,主流意识形态色彩太浓,尤其是结尾县委书记的出场,使其艺术价值大打折扣,有“宣传家”
和“帮忙文学”
之嫌,不值得做文本分析。
但《叔叔的故事》则不同,于1990年在《收获》第五期发表,时间上比《小鲍庄》晚了五年,艺术上却大有进步。
按笔者的观点,在王安忆的早期作品中是最重要的代表作。
《叔叔的故事》在叙事结构上,采用双层叙述模式,即小说中的“故事”
。
不仅是叔叔的故事,也包括了作者讲述这个故事的过程,虚与实相对,主观与客观融合,强化了个人化观点,开创了一种新的叙事模式,有人认为在模仿杜拉斯的写作手法。
故事大意是这样的:叔叔在学生时代由于一篇描写毛驴的文章有影射攻击合作化运动之嫌,被错划成右派,并被遣返回乡,在苏北的一所小镇上的学校里劳动改造,起先是做校工,接着看门、打铃、扫院子、起茅厕、种菜、喂猪,摘帽后开始教书。
后来,一位学生的姐姐嫁给了他,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
有趣的是,叔叔后来离婚了,究竟是由于感情破裂还是第三者插足,清晰而模糊。
总之,叔叔是一位高大英俊,浪漫多情,而又多愁善感的知识分子。
伴随着他忧伤的二胡曲子,曾在乡下度过了屈辱而痛苦的时光。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叔叔的流氓问题平反了,右派问题改正了,风华正茂的叔叔开始写散文和小说,逐渐成名,被调往省城。
在先后经历过几场爱情故事后,叔叔彻底堕落了,成为一具行尸走肉,造就了许多独身的女人,独自过着寂寞而无聊的生活。
离婚多年后,儿子大宝长大了,并到省城来找他。
由于感情的隔膜与相互的仇视,父子间爆发了一场你死我活的搏斗,差点断送了叔叔的性命。
在这篇小说中,充分显示了王安忆娴熟的叙事技巧和高超的文字功底,以及深刻的思想。
小说一开始就引用了叔叔的警句:“原先我认为自己是幸运者,如今却发现不是。”
进而演绎出叙述者自己的思想:“我一直以为自己是快乐的孩子,却忽然明白其实不是。”
文本的过人之处,就是用虚构和真实的重叠来拆解和阐释这一思想。
在重叠的分析性叙述中,叔叔还牢记了一则俄罗斯童话,关于喝血而活三十年的鹰和吃死尸则活三百年的乌鸦故事。
当鹰尝了一口死尸的腐肉之后,腾空飞起说道:我宁可喝鲜血活三十年,也不愿吃死尸而活三百年!这一句有力的话语成了叔叔赖以生存的座右铭。
尤其是在结尾,尽管叔叔打败了自己的儿子,但他自己的内心中却有了一种自己被打败的感觉:“将儿子打败的父亲还有什么希望可言?……叔叔不止一遍地想:他再也不会快乐了。”
这种灵魂的自我扣问反复出现,叙述者和小说的主人公交相呼应。
叔叔这一代人背负着思想的苦役,主观地认为自己的受苦一部分归因于选择了错误的思考方式,而没有意识到人所受到的制约是多么不可违抗,若说是人选择了思想方式,不如说是思想方式选择了人。
我们以为什么都可随心所欲,做游戏也可不遵守规则。
小说这世界给予我们的是假象,我们以为现实也如小说一样,可以任意指点江山;我们以为现实和小说一样,也是一种高智力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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